加强监管,确保惠民保真正惠民

斯蒂芬 资讯 2024-01-12 12:23:37

据澎湃新闻报道,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险部近日向各保险公司、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文,就《关于平稳有序开展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向各单位征求意见,要求于1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箱反馈意见。

所谓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,就是通常所称的“惠民保”,是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医保体系的制度创新。作为普惠性质的商业健康险,惠民保凭借投保门槛低、保额高、价格亲民的优势,已以星火燎原之势覆盖全国百余个城市。而且,不同城市推出的惠民保产品,在投保金额和保额方面,也有一些差距。少则百元保百万,多则两、三百元保数百万。参加惠民保的居民,数量也在不断增多。



由于惠民保推广的速度太快,且吸引力太大,绝大多数购买了惠民保产品的居民,并没有对惠民保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了解,而只是看到别人买了,且给出的保额很大,也就跟着一起买了。至于购买之后,到底能够在哪些方面能够得到保障,则并不知情。因此,购买了惠民保产品后,能不能给自己的医疗保险增加一道安全网,也不清楚。结果,当真的出现问题后,保险公司并不能完全按照保险责任严格赔付,导致投保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。

实际上,按照惠民保产品的实际状况,如果保险公司真的按照所宣传的那样进行赔付,估计没有几家保险公司能够承受。那么,为什么保险公司仍然在逆风而行,明知风险极大,仍然愿意去冒险呢?很重要的一个原因,就是保险责任的含糊不清,赔付范围和金额存在很大的可操作性,投保人很有可能无法如自己想象的那样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。否则,惠民保会成为第二个万能险,会给保险公司带来比较大的赔付风险。



不仅如此,惠民保产品能够为广大居民所接受,除了面上承诺的保额很大,很有吸引力外,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势参与密不可分,他们以政府信用给惠民保产品背书,让广大居民过度相信惠民保产品的保险性。实际上,当出现赔付矛盾时,政府职能部门并不能给予投保人以帮助,政府的背书,仅仅是背书,是为了保险公司背书,而不是为投保人背书。也正因为如此,保险公司敢做夸大宣传、不当承诺、误导投保人、诱导居民的行为。

我们说,作为一项惠民举措,如果保险公司真的能够严格按照承诺的条款兑现,对投保人来说,确实是非常有利的,也是对医疗保险的积极补充。关键就在于,保险公司在产品推销和赔付责任之间没有形成有效弥合,而是存在比较大的差距,存在兑现的比承诺的少太多这样的现象。到时候,还是投保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。



也正是因为如此,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要出台相关文件,对惠民保进行监管和规范。《征求意见稿》特别指出,“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推进,条件不成熟的地区不应盲目跟风冒进”。意思非常明确,惠民保仍然在探索过程之中,并没有形成成熟的制度与和体系,保险公司也好,投保人也罢,政府监管部门也行,都还在摸着石头过河。恰恰是,如果真正按照保险制度规范运行,像惠民保这样的产品,是很难推出的,至少,需要更加理性、科学、客观,需要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之间建立完全透明的信息机制,而不是内容在保险公司,形式在投保人,保险公司到底怎么想的,投保人并不清楚,投保人心里希望的,根本不可能在惠民保产品中得到体现。自然,也就需要更加谨慎地推进惠民保政策,避免出现盲目跟进、草率出台惠民保政策,尤其是无限扩大惠民保产品好处的现象。

而从已经推出惠民保产品的地区来看,保险费率的设计是严重缺乏基础数据支撑的。而医保部门的数据,如何才能提供给保险公司,且不对居民的信息安全等产生影响,也是目前很难把握好的一项内容。如果基础数据不健全、不运行畅通,惠民保产品的费率设计,就会与实际状况形成很大的差异,保险公司为了推销惠民保产品,就有可能采用无限放高保额的现象,到时候,赔付的矛盾会更大。不然,保险公司根本无力承受。因此,在这方面也需要监管部门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办法,避免保险公司设计出完全不符合实际的费率。那么,医保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能否找到这样的结合点呢?监管部门又如何加强对惠民保的监管呢?